全球化。当代环境问题具有明显的全球性,影响范围是全球性的,例如跨国河流污染、大气污染造成的酸雨等。 综合化。当代环境问题已超出污染引起健康问题的范畴,涉及人类生存环境的各个方面,如森林减少、草场退化等。 社会化。当代环境问题已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
当代环境问题,与过去任何时期的环境问题相比,由于受现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呈现了新的特点,归纳 起来有以下六大表现: 全球化。过去的环境问题无论是影响的范围。对象还是产生的后果,都具有局部性、区域性特点。而当 代环境问题则表现了明显的全球性,这是因为: 一些环境污染具有跨国、跨地区的流动”性。
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不同地区、不同自然条件下的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出明显的差异。例如,一些地区面临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生态问题,而另一些地区则可能面临水资源短缺、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复合性:生态环境问题往往是多种因素复合而成的结果。
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明显具有区域性差异,受特定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影响,不同地区面临的生态挑战各异。例如,某些地区可能遭遇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而其他地区则可能面临水资源短缺和空气污染等问题。
—河流不发育,多为内流河——气候干燥,流水作用微弱,物理风化和风力作用显著,形成大片戈壁和沙漠,植被稀少,土壤发育差,有机质含量少。
环境保护法的主要特点包括: 主权责任原则:环境保护法主张国家和政府必须承担环保责任,确保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和保护。 预防原则:环境保护法主张在环境遭受破坏之前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环境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害。
环境保护法强调对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手段和方法,包括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这一特征体现了环境保护法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强调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环保工作,形成合力。环境保护法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经济的绿色转型,推动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有下述特点:①综合性。环境保护范围广泛,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复杂,环境法不仅包括大量的专门环境保护法规,而且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经济法等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②技术性。
法律特性之环境法的四大特征: 调整对象的独特性:环境资源法不仅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它的目的是保护对社会环境有益的关系和秩序,同时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尤其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性。
1、资源:日本缺乏资源,需要依赖进口,而英国则拥有丰富的煤、铁、石油等资源。这些自然环境的差异对人们的生活和生产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导致了不同区域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同时,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构成差异,以及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不同影响,都进一步凸显了这些差异。
2、我国自然环境的特点,最突出的是: 1)季风影响显著,范围广阔。季风环流使东亚大气执行发生明显改变,也大大改变了气候要素的组合形式与分布规律。季风的强弱和影响的范围,各年不同,各月不同,但季风在一年中的交替和南北推移,对我国自然景观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3、气候类型:英国是温带海洋性气候,日本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和温带季风气候;工业发展条件及工业布局类型不同:英国是世界上发展最早的工业国,有较丰富的资源,而日本本国资源贫乏,靠进口原料和燃料发展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