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节能减排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企业的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中央企业被划分为三个类别:重点管理企业、关注企业及一般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依据《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中央企业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指导依据,这是通过《暂行办法》这一法规实现的。该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两条详细规定,旨在强化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内容涉及多个关键领域:首先,明确监管职责定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在2010年4月12日宣布了一项新举措,旨在强化中央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责任与实践。这一《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响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号召,加快经济发展的模式转型。
法律分析:节能减排项目有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开展农业源污染防治、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等五项。法律依据:《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通知强调,为了深入贯彻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精神,目标是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协同的节能减排工作体系。为此,他们共同制定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已获得国务院批准,现下发各地各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执行。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提升政府官员的工作作风和环保意识,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在2012年发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推行公务自行车试点,提倡“135”出行模式:1公里步行,3公里骑行,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
在2012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了一个被称为“非强制限行”的政策。这个政策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全国政府机构的公务用车按照车牌尾数实行每周限行一天的安排,以此来推动公务用车的节能减排。这一方案的出台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这意思很明白啊:“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服务,发改委申报登记企业,名单”《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国家财政部的文件,归口到发改委管理,所以,发改委就有一个节能减排服务企业备案登记的制度,就会有一个登记过的名单。就这么回事儿。
总的来说,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有效的节能减排工具,不仅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还推动了整个行业的绿色转型,为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节能减排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碳排放机制、节能管理、清洁生产审核 大部分节能咨询单位都会搞这些相关工作,具体的你可以去看看他们的网站,这个名单你可以baidu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