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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范文)

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1、太原市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保证金的运作,确保采矿权人全面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这个办法的出台,是依据国务院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的相关条例,并结合太原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促进矿山生态恢复和改善,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太原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在第五章中详细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首先,第二十二条强调了采矿权人的义务。若采矿权人未能按照规定期限缴纳保证金或补足不足部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采取严厉措施。

4、根据《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收取数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保证金数额=单位面积交存标准×登记面积×有效年数×影响系数。有效年数指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许可年限,或者已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许可剩余年限。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5、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示范,部署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促进矿山环境明显改善。重点治理工程主要部署在以下区域:1 东北老工业基地能源、铁矿开采区 重点在煤炭、铁等矿区开展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和地下含水层破坏防治。

6、第三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提取,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第四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和管理,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

2、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如下:地下开采:保证金=矿区面积(平方公里)×10000元+地表坑道口数(个)×5000元+开采期限(年)×5000元。露天开采:保证金=矿区面积(平方公里)×10000元+采场数(个)×5000元+开采期限(年)×5000元。

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实施日期为1999年7月5日。 2007年安徽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实施日期为2008年1月1日。

5、根据《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收取数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保证金数额=单位面积交存标准×登记面积×有效年数×影响系数。有效年数指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许可年限,或者已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许可剩余年限。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6、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通报制度,推动各地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规范保证金缴存管理。研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技术规范标准和预算定额标准。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确定的治理工程量为依据,按“满足需要、足额提取”原则收取保证金,规范保证金管理与支取程序。

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根据《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

2、删去《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第十条“逾期不恢复治理的,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强制治理,治理费用从其缴存的备用金及利息中支出。采矿权人应当在治理工程结束后3个月内补齐已支出的备用金”的规定。

3、省国土资源厅还要负责研究制定关闭退出煤矿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返还办法,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煤矿关闭退出的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也要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格安全执法,以管促关。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小煤矿关闭退出奖补实施办法。

4、坚持“开发者恢复,破坏者治理,受益者补偿”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矿山生产安全备用金制度,保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和矿山安全生产资金到位。

5、根据《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广州市开采石矿粘土矿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采矿权人必须缴纳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作为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备用金。 77问: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缴纳后如何监管? 收取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由市、县级市地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管。

矿山如何进行生态修复?看看国内外20个修复案例

国内矿山修复如寻乌县废弃矿山,采用“生态+”模式,实现了山水治理与经济发展的融合;绿金湖项目则通过PPP模式,治理沉陷区并打造城市中央公园。黄石国家矿山公园和上海天马山世茂深坑酒店则利用废弃地,创新建筑与自然的融合。辰山植物园和东湖风景区则通过生态修复,将废弃采石场变为生态游览胜地。

生态修复的目标,是将破碎的矿山地带重塑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以寻乌县为例,其废弃矿山采用“生态+光伏”等创新模式,实施“三同治”策略,即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流域上下并举,实现了生态、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共生,打造了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转型案例。

土地复垦:矿山开采常常导致土地严重破坏和植被丧失。通过实施土地复垦,如疏通河道、植树造林等措施,可以使废弃的矿山土地恢复生机,转变为可供利用的水源地、农田或林地,从而为生态环境和资源提供支持。 水体恢复:矿山开采可能引起水体污染,降低水质,影响水资源的持续利用。

首先,需要进行土壤改良,添加有机物和矿质肥料,以提高土壤的肥力和水分保持能力。然后,选择适应性强、生长快速的植物种类,如草本植物和灌木,进行种植。例如,在矿山的边坡和废弃土地上种植草种,能够固定土壤、减少水土流失,并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供其他植物自然演替。

植被恢复是矿山生态修复的重要环节。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植被常常遭到严重破坏,导致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因此,在矿山关闭后,重新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被至关重要。这不仅有助于防止水土流失,还能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