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1)减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废水量。首先可采用改革工艺,减少甚至不排废水,或者降低有毒废水的毒性。其次重复利用废水。尽量采用重复用水及循环用水系统,使废水排放减至最少或将生产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循环利用。如电镀废水闭路循环,高炉煤气洗涤废水经沉淀、冷却后再用于洗涤。
2、浙江省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在第五章中详细规定了城镇污水的治理措施。首先,第三十五条规定城镇污水必须集中处理,各级政府需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同时完善配套管网,强化城镇的水环境整治。乡、村也需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农村的水环境质量。
3、法律分析:增强生活污水处理意识。增加资本投入。污水处理技术的合理使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
4、补齐短板,提高效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法律依据:《“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优化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和指导,科学确定设施规模和布局,推进流域联动、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实现供需结构相平衡。
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行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A项错误,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一方面政府是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在诸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政府是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标准建设的主体,政府具有动员国家和社会各种资源的能力,有责任组织重要环境技术和环境标准的基础科学研究,组织对环境相关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和推广。
你好,政府的职能有四个:(1)政治职能。一是保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二是维护社会治安;三是界定和保护产权。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界定和保护产权是政府的首要职责,也是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作的基本前提。(2)经济职能。
1、个人或企业在生产或消费过程中给其他个体或社会带来危害或利益,但是并未因此支付相应的成本或得到相应报酬。这个在经济学上称外部性。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
2、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首先是使用低杂质的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改革生产工艺或更新设备,研究和开发无公害、少污染的生产技术,发展绿色产品,减少单位产出的废弃物排出量。宏观调控产业结构,对消耗高、效益低、污染重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并、转、迁等调整措施。
3、因为,国家政策中没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机制。企业移交管理是企业的沉重负担。专业的环保运营公司的效率也很低。此外,环境污染是社会问题。如果政府不站出来领导,很难做好。从某种意义上说,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能,因为中国仍在先走污染再治理的道路。
4、治理环境污染是属于公共福利,有所谓的外部经济效应,即A公司负责处理污染,本身并不产生效益,但排放污染的BCDEF公司获得更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只要处理污染这个环节本身不产生效益,就不会有公司会主动去做,除非有政府补贴。近年空吃补贴的事件一直曝光,那政府只能自己承揽。
5、与管制手段不同,经济手段思路认为治理污染的主体是企业,而不应是政府。因此,政府的主要职责不是替企业“买单”,而是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可供选择的方式,使企业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从而选择有利于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