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有:①“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②全过程管理的原则;③分类管理的原则;④污染者负责的原则。
2、【答案】:“三化”原则;即减量化(使固体废物少生产或不生产)、资源化(已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回收、循环、再利用为资源)、无害化(固体废物安全、无污染地进入环境)。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避免其污染环境。
3、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这旨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并实现无害化处置。这一方针促进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1、法律分析:“三化”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战略。减量化:减量化意味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资源和能源,这是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首先要求和措施。
2、法律分析:“三化”原则是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基本策略,包括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三个方面。 减量化:这一原则强调通过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这涉及到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以减少废物产生。对于我国而言,这意味着从粗放型发展模式转变为清洁生产,推广节能减排的技术和设备。
3、法律分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固体废物是“三废”中最难处置的一种,因为它含有的成份相当复杂,其物理性状(体积、流动性、均匀性、粉碎程度、水份、热值等)也千变万化,要达到上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很难。
4、【答案】:“三化”原则;即减量化(使固体废物少生产或不生产)、资源化(已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回收、循环、再利用为资源)、无害化(固体废物安全、无污染地进入环境)。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避免其污染环境。
当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完成服务期或面临停止新任务时,需要执行相应的关闭或封场程序。首先,需制定详细的关闭或封场计划,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确保污染控制措施到位。在关闭或封场过程中,场地表面的坡度需控制在33%以内。
I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1 当贮存、处置场服务期满或因故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处置任务时,应分别予以关闭或封场。关闭或封场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止措施。2 关闭或封场时,表面坡度一般不超过3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场在运行管理中,环境保护有着严格的规定。首先,无论是I类场还是Ⅱ类场,其建设完成必须经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废物管理上,严禁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以确保场内安全。
法律分析: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环境保护要求严格。首先,I类场和Ⅱ类场共需遵循以下原则: 场址的选择需符合当地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确保与城市布局的和谐统一。 应远离居民集中区,位于工业区的主导风向下风侧,与居民区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0米以上,以保障环境安全和居民健康。
法律分析: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建设、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等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替代贮存、填埋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及回填利用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